加拿大总商会亚太经合会议特别顾问写给本所律师的信
1997年4月15日 米歇尔.布朗斯丁先生,执行合伙人 普拉仙特.爱吉莫拉先生,亚太地区业务主管 赫伯特.布朗斯丁先生,高级合伙人 布朗斯丁律师事务所 传真:(514) 939-2289 (原件另信寄出) 亲爱的先生们, 谢谢你们同意于1997年5月7日至9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海关/工业 贸易展览及座谈会上发表演讲。 此信确认你们将于五月八日星期四下午3:00至4:00在Catier A厅以英语,五月 九日星期五上午11:00至12:00在Catier A厅以法语发表演讲,演讲题目为:围 绕进入亚太地区市场的法律问题。鉴于预留听众入场及提问时间的需要,请将 每次演讲时间限制在30-40分钟。另外请在演讲前15-20分钟到贸易展厅登记处 报到。 随此信附上关于本次演讲的宣传手册。我们已将2万份手册分发到蒙特利尔和 渥太华地区的有关单位。本次贸易展览及座谈会的消息已通过媒体对外广泛宣 传。 我们同时邀请各位参加五月八日星期四晚上举行的答谢宴会。为统计参加晚宴 人数方便,请在四月十八日星期五之前通过电话 (613) 238-4000 转 262 或 传真 (613) 238-7643 向Rosanne MacKay女士预定坐位。如果你们在讲演中需 要任何辅助视厅设备,请同时向MacKay女士提出。 再次对你们接受邀请参加演讲表示感谢。我期待在蒙特利尔同你们会面。 真诚的
布朗尼.伯斯特女士
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特别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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